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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竞赛——欢迎你的加入!

2017-05-26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微青年


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竞赛




 参赛背景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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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创业创新的号召下,随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,业界学界的响应,各种新产业、新模式不断涌现,有效的激发了社会活力,释放了巨大创造力,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。大学生的创造力与潜能,在国内各大高校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,且展现出高校学生积极向上的一面。



       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组委会【2017】 4号文件以及台职院【2017】39号文件要求,参与“互联网+ ”创新创业竞赛的作品申报截止日期延后到5月26日(本周五)。各参赛团队务必在5月26日之前,在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(cy.ncss.org.cn)或大赛微信公众号(名称为:大学生创业服务网)任一方式进行报名。同时,需要到指导老师处填写相关报名表,纸质稿及电子稿统一交一份发送至邮箱75505469@qq.com




 参赛主题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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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抱“互联网+”时代 共筑创新创业梦想。



 参赛对象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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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,大赛分为创意组、初创组和成长组。具体参赛条件如下:

1.①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,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。

    2.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4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,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。

3.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(2014年3月1日前注册);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4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(含2轮次)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,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。

4.就业型创业组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(高职学生也可报其他类型的项目),但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。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。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,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高校在校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。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。



 参赛要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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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,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。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,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,促进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
1.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,包括农林牧渔等;

2.“互联网+”制造业,包括智能硬件、先进制造、工业自动化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军工等;

3.“互联网+”信息技术服务,包括工具软件、社交网络、媒体门户、数字娱乐、企业服务等;

4.“互联网+”商务服务,包括电子商务、消费生活、金融、旅游户外、房产家居、高效物流等;

5.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,包括教育文化、医疗健康、交通、人力资源服务等;

6.“互联网+”公益创业,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。

参赛项目须真实、健康、合法,无任何不良信息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所涉及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、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;抄袭、盗用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。

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,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、专利证书等;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,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、法定代表人情况、股权结构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


 奖项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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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据推荐项目数量,按照8%、15%和25%的比例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,并评出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以及奖金若干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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